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
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05年8月15日辽安监发〔2005〕7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及《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48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我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使用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防止产生或消除事故隐患,特提出我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分级管理的职责,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验收的建设项目
  1中央和省属企业的建设项目;
  2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
  3省内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省安全监管局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由各市安全监管局作出规定,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