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范围
1.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2.登记单位范围:登记单位应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法人、非法人单位或者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具体包括:
(1)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
(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简称储存单位);
(3)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
(4)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与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合称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