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94号)精神,从4月下旬到7月底,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
  1.对各地督查的重点内容
  (1)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
  (2)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反“三违”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情况。
  (3)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4)落实《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辽安监危化[2008]19号),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制度情况。
  (5)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情况。
  (6)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7)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情况。
  2.对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
  (2)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
  (3)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
  (4)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
  (5)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等。
  (6)现场检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
  (二)烟花爆竹
   1.对地方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
  (1)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
  (2)深入开展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及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情况。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情况。
  (5)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情况。
  (6)新、扩、改建烟花爆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
  2.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督查的重点内容?
  (1)是否有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三超一改”)的现象。
  (2)是否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3)防护屏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6)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生产车间问题。
  3.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督查的重点内容
  (1)取得经营许可证后仓库外部安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产品质量验收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持证上岗。
  (4)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5)有无专用危货配送车辆。
  三、督查重点
  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督查。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督查的地区数量,原则上省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市,市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县(市、区),县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乡(镇);督查的企业由各地视情况而定。
省局确定对以下市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一)沈阳;
  (二)大连;
  (三)朝阳;
  (四)盘锦。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地区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抽查一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地区和单位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结束后,要向地方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五、工作进度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底至5月15日)。各市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15日至5月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坚持专业检查和群众排查相结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治理资金、保障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尽快整改,确保安全。
  (三)集中督查阶段(6月1日至7月底)。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项督查、抽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直至根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有关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督查组要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可聘请技术专家参加现场检查。要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措施。
  (三)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对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吊扣有关安全生产许可。
  (四)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逐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市要适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8月初将本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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