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安监办公室〔2008〕5号

                     

关于贯彻国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直管
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直管行业领域特别是的安全监管工作,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和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8月底,全局要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铁路道口等重点行业领域,认真落实“隐患治理年”的总体要求,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督查行动),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当前,我局的中心工作是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来展开,确保责任、人员、经费、时间、效果“五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顺利进行,抓出成效,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处室相关工作职责如下:
  安全生产协调处负责全省督查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综合材料的起草,向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以及奥运安保领导小组报告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及统计报表。综合督办各行业领域督查行动进度及重大隐患治理工作。
  监管一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开采等企业督查行动;组成省督查组深入重点地区开展督查;督办监管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积极协助、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在我省开展督查工作,研究提出加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力度,整顿关闭非煤矿山小企业的具体办法措施。
  监管二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机械等行业的督查行动和高危用户供电隐患专项整治;负责协调督办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督查行动及重大隐患治理。
  危化品监管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督查行动,组成省督查组深入重点地区开展督查;督办监管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治理,研究提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市场机制。
  铁路道口办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省铁路监护道口的督查行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的铁路监护道口进行监督检查。
  事故调度处负责收集督查行动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及事故情况,做好信息调度工作,定期编印《督查行动工作快报》。
  政策法规处负责督查行动期间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相关行政规章,制发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办公室负责督查行动相关文件的办理;做好督查行动所需车辆和费用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督办市、县(市、区)政府安全专项资金的设立工作。
  人事培训处负责督办安全执法机构队伍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督促企业搞好从业人员基础培训教育工作。
  科技规划处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建设项目的落实。
  执法监督处负责办理全省统一的事故及隐患举报电话号码和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以及执法监察工作。
  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建立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及组织、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通过网站及时发布督查行动的相关文件和工作动态信息。
  (二)立即行动,开展工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我局从5月15日至7月20日,我局将组成8个督查组(非煤矿山2个,冶金有色1个,危化品2个,烟花爆竹1个,铁路道口1个,机械等行业1个),分别由局领导和业务处长带队,专项督查以业务处为主,综合督查从省直有关部门和局内处室抽调人员参加。每个督查组应邀请不少于3名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家参加。铁路道口专项督查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采取互检、抽检的方式进行。
  督查组要通过听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及有关见证材料,以及抽查企业来对各地督查行动组织及工作情况做出评价,提出改进的建议;通过发挥专家的作用,对企业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处置意见,促使企业自觉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及早根治。通过开展督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突出问题,打开工作局面。
  (三)突出重点,深入排查
  1.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督查工作是在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确定的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葫芦岛五个市为重点的基础上,再确定丹东、辽阳、盘锦3个市和6个县(市、区)为重点地区,以井工矿、采石场、尾矿库及去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山和冶金企业,以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违章占压油气管线为重点督查对象。要强化对非煤矿山特别是采矿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地区,井工矿采空区,病、险尾矿库等的安全监管,逐个非煤矿山、逐个尾矿库进行检查评估,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摸清老空区、老巷道底数及分布等基本状况,督促制定相应的治理和监控措施,防止透水、淹井、冒顶、坍塌、滑坡、垮坝等事故发生。
  2.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重点督查沈阳、大连、朝阳、盘锦四个市,以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型生产企业、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的企业、工业园区、以及近年来发生事故的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范工作,对涉及氨、氯及氯化物、硫化物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工企业,要组织专家逐个企业、逐个岗位、逐个设备、逐个环节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退出市场前,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要以库房为重点,严禁违反规定混装烟花爆竹。
  3.铁路道口重点督查沈阳、大连、丹东、阜新、铁岭、朝阳6个市。以通过客车、重载货车、位于大坡段、曲线内、了望视线不良的道口,以及交通流量特别大的道口作为重点,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和治理隐患。
  (四)细化方案,狠抓落实
  此次督查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辽安监明电[2008]1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安监危化[2008]59号)以及《关于开展铁路道口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辽铁安[2008]11号)中规定的主要督查内容,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采取巡查、抽查和专家会诊等方式,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督促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同时,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建立隐患分级管理长效机制。
  (五)深入细致,强化督查
  1.精心安排,深入督查。要借鉴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的督查工作方法,采取蹲点督查方式。每个督查组要制订详细的督查计划,坚持计划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坚持标准,确保督查工作质量。要组织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建设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和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2.监督检查与现场执法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受检单位提出,责令其立即改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其立即采取停工、停产强制措施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根治。各督查组在各市工作结束后,要向政府反馈督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加强信息调度工作
  在督查行动期间,我局每周至少要编辑一期《督查行动工作快报》,报道各地开展督查工作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作法,对工作进展迟缓、措施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工作快报》要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同时发至各市政府和省中直有关部门,以便领导同志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作出相应的工作决策。同时,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督查行动提供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二、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源头治本
  (一)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
  要把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工作与督查行动结合起来进行,严格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一是尽快出台《辽宁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指导意见》。就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条件、程序、管理权限、直接延续等做出规定,严格办矿标准,进一步强化对已取证矿山企业的动态监管,企业逾期不申请的不予换证,对达不到发证条件、在整改期间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二是危化品要按照《辽宁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规定,通过换证,严格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审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三是要研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步退出市场机制,做好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在继续严格金属非金属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建设项目审查验收的同时,抓紧出台《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履行 “三同时”的具体要求,规范审查程序,从源头上夯实企业安全基础,从制度上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三、强化基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抓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深入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各市安监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力争到年底,完成现有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数据库建设,为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打下基础,防止产生新的隐患。
  (二)加大重大隐患治理力度
  要加紧跟踪督办全省112项尚未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34项重大隐患,其中,一处监管的18项,二处监管的4项,危化处监管的12项,有关各处要加紧督办,逐项落实。对督查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跟踪督办,督促企业制定隐患治理计划、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做到查出一项,治理一项,消除一项。
  (三)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尽快启动普及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这项基础工程。落实资金,完成100万人的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性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开展专业性培训。今年要完成10万人培训计划,使高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其它生产企业培训率达90%以上。同时,要继续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督促企业搞好三级安全教育。
  四、加强事前防范,做好防汛工作
  要将防汛工作作为督查行动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一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淹井、透水、尾矿库垮坝、露天矿边坡坍塌、采石场滑坡和泄洪区石油开采水灾、海上石油开采台风等导致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督促非煤矿山及石油开采企业加强对水患的重点监控,建立健全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对靠近水库、河道及地势低洼的井工矿,要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凡是汛期前没有做好防汛工作的矿山,要一律停产整改;对受洪水威胁的矿井,暴雨期间一律严禁井下作业。二是督促危化品企业要妥善保管有毒物质和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火工厂、烟花爆竹等相关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防范雷击。三是要督促企业做好防汛物资准备和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工作,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和物料五落实。四是强化防汛值班工作。各地区和企业实行领导带班,干部24小时坚守岗位,确保汛情等信息和调度指令畅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加强事故查处和应急救援工作
  对发生的事故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抢险救灾,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是要依法查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严格责任追究,将处理结果公开并对责任者的处分实施跟踪,直至落实到位。三是要把事故查处与督查行动结合起来,对去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事故处理决定未落实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的责任。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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