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奥运安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奥运安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省局决定,从5月份至8月底,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组织开展奥运安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57号),进一步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治理隐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严密防范各类事故,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要企业自查与部门专项督查、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出抓好奥运会举办期间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省局将组成专项督查组,每个督查组选择4个市,并对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进行督查,督促指导基层深入细致排查治理隐患。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在辖区内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确定不少于1/3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进行强化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和隐患。
三、督查内容
此次督查主要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行业领域。重点督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危化品、烟花爆竹、铁路道口等行业领域。
非煤矿山重点督查各地打“三非”和整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情况,矿山开采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落实情况,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提取使用安措费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井工矿、采石场及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因自然灾害威胁矿井及尾矿库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等等。
冶金有色行业重点督查各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企业整顿关闭情况;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完善各项安全规章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等等。
危化品重点督查各地开展小炼油、小化工清理整顿和打“三非”情况;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不够的危化品企业搬迁工作落实情况;企业工艺设备、仪表管理及维修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隐患治理情况;使用危化品登记工作情况;应急预案编制、组织演练情况等等。
烟花爆竹重点督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氯化钾专项治理情况;防止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组织演练情况等等。
铁路道口重点督查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监护员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和坚守岗位情况;“平改立”工程进展情况;安全装置维护运行及安全警示标志悬挂情况;安全宣传教育等情况等等。
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也要认真组织开展奥运安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四、工作步骤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日至10日)。各市局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按行业领域抓紧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5月10日前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11日至25日)。企业要广泛发动广大干部和职工积极参与,对本单位、车间、作业场所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治理资金、保障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要加强监控监测,必须有可靠的措施保障安全,严防发生事故。
(三)集中督查阶段(5月26日至8月31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进行专项督查、抽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直至根治。同时,要加强奥运会举办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对问题较多、安全不放心,以及存在重大隐患和今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和企业,要采取超常措施,派驻工作组和督查员,严防死守,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对问题严重、隐患整改无望,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奥运安保工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奥运安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当前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省局成立奥运安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和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直管行业领域的奥运安保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督查内容、重点范围、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各专项督查组要聘请专家深入细致的开展督查,多查、多看、多问,务求取得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做到隐患查出一项、整改一项、消除一项。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企业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铁路道口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降下来,彻底铲除滋生隐患的根源,为实现安全生产打好基础。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结合“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此次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信息调度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逐级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做到及时了解、掌握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同时,各市要按照辽政办明电[2008]57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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