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安监人事[2007]19号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有关问题的批复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培训其他事项的请示》(沈安监[2007]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局来文所指《关于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6]185号)文件中存在未提及的特种作业工种情况。该文件仅是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收费标准,并不改变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工种。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工种的认定,目前仍执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各市局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当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实际情况,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