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安监办函[2006]11号
关于举办镁资源开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总局令第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配合我省镁资源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经研究,决定近期举办镁资源开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省境内镁资源开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主要内容
培训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安监管人字〔2003〕85号)规定进行。主要内容:
(1)与矿山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
(2)矿山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
(3)矿山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技能;
(4)重大危险源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三、培训组织
此次镁资源开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委托东北大学具体组织实施。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2006年4月上旬
(2)培训地点:待定
五、其它事宜
1、此次培训主要是为了配合完成我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因此,各相关市安全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协助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业参加培训。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妥善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2、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课时,合理选配教师,确保培训质量。
3、培训结束,由省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考核,并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资格证书,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到时携带2张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4、本次培训的具体组织工作东北大学办理,有关单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于3月25日前报送东北大学工程研究中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邮 编:110004
联 系 人:张玉凡、李元辉
联系电话:024—83678405 、 83672620
13358860626 、 13604064287
5、培训费用(含资料费)由培训单位按有关规定收取,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自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