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安监办函[2006]36号
关于举办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省地质矿产勘查局,东煤地质勘探局,省有色地勘局,国防工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配合我省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经研究,决定近期在沈阳举办全省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我省境内已申请办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中央和省属地质勘探企业(含东煤、有色地质勘探企业)、采掘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未经二级以上培训资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省安全生产监管局颁发的安全资质证书的人员。
二、 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安监管人字[2003]85号)的规定和企业作业特点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
2.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
3.非煤矿矿山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技能;
4.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三、培训组织
此次全省地质勘探企业、采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统一组织,具体的培训工作委托东北大学(国家一级安全培训资质)实施。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06年6月19日报到,20-23日授课。
2.培训地点: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地上天大酒店(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五、 培训要求:
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正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企业对此次培训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好企业内部日常工作,按要求安排有关人员按期参加培训。
2.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课时,合理选配授课教师,确保培训质量。
3.培训结束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考试、考核,并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书。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携带2张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4.本次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委托东北大学办理,请参加培训单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于6月15日前报送东北大学安全工程研究中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邮 编:110004
联 系 人:张玉凡 李元辉
电 话:024—83678405 83672620
13358860626 13604064287
5.培训费用由培训单位按有关规定收取。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