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安全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对三级资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评估考核工作,满足培训机构对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辽宁省安全培训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辽安监发[2006]54号)、《辽宁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辽安监发[2006]120号)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辽安监规划函[2007]12
号)的有关要求,我院拟定于2007年3、4月份在沈阳举办一期安全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班,现将本次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申报和已取得三级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
二、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形势;
(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三)安全管理原理;
(四)系统安全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与事故应急救援;
(五)伤亡事故管理与案例分析;
(六)教育理论与教育技术,包括:成人教育理论、互动式教学方法、教育心理学、现代化教学手段;
(七)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培训教学管理,包括:安全培训教学的策划、组织、教学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培训效果评价。
三、培训组织
1.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聘请省内相关领域知名专家担任授课教师;
2.采用全省统一培训教材《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教程》(上、下册)(95元)和《安全原理》(58元);
3、培训结束由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颁发《培训证书》,作为办理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的依据之一。
四、培训时间
时间安排:拟定2007年3月、4月进行。
五、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980元/人,资料费180元/人,合计1160元/人;
(二)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六、其它
(一)有培训需求的单位,请尽快填写报名回执表并传真或寄至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报名截止日期为 3月30日。收到回执表后,我们会尽快通知您具体的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二)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到时请携带2张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并结合本岗位工作,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三)如需办理学费的银行汇款或转账,请按如下方式:
户 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账 号:33010035092640114-09
开户行:工商银行文化路分理处
联系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7号
邮政编码:110004
电话/传真:024—23922062
联 系 人:隋旭,任嘉,王晓林
手 机:13840421833,13309827933,13840074226
附 件: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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